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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4            点击率:
 

  • 项目编码
3600000035
  • 类  别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行使层级
省级保留
  •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暂扣其销售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企业经过整改并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其销售活动。”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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