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1、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12〕55号) 2、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 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 应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纸质件 2、《项目简介》 办理时限:    按照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12〕55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报送。 收费情况: 无需收费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科技质量处 0791—86221921 办理程序: 1、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 2、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支持的项目,需通过验收或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需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4、应用技术类成果需在本省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需提供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 6、需报奖的单位请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初稿)连同附件提交省国防科工办初审,同时将经办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至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省国防科工办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将生成报奖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的密码分发给相应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申报单位用项目推荐号和效验码登陆《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按规定填写项目推荐书主件,导入附件电子文档,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提交,并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按要求提交省国防科工办审核(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技术保密内容)。 7、申报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内容及前三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8、省国防科工办对申报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内容及前三候选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可登陆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网址http://www.gstzyz.com查阅)。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205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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