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4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
3500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省国防科工办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公布,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
43
3500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六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安全评价机构。”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