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办属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省机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赣府管发[2012]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和《2012年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景德镇市、鹰潭市、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机关事务工作深化改革发展的攻坚年,也是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抓落实、固基础、出成果的关键一年。各设区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主线,贯彻落实全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有新进展、新突破。现就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固定的专人负责,并把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规划按年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任务,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全省公共机构总能耗不得超过100万吨标煤。各公共机构要加大落实力度,根据节能目标任务、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及时采取节能管理和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体系。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应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加大力度。各级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能耗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等配套制度,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能耗计量统计、器具配备、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各公共机构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节油、节电、节水制度。
三、强化能耗统计培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基础。省公节办今年计划举办6期以上能耗统计培训班,培训重点下移,关键是做好县(市、区)以下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能耗统计工作的领导,做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立能耗台账,认真落实统计制度,做好能耗分析说明工作,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统计报表,保证能耗数据真实完整和科学匹配。
四、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大日常用能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依据《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典型。2012年全省启动20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主要是在机关、学校、医院和文化、体育、科技场馆遴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示范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在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量较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公共机构中,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在争取发改、财政项目与资金支持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狠抓项目节能和技术节能,以建筑节能改造、节水改造、节电改造(空调和电梯节能改造等)为重点,优先安排可操作性强、节能效果好、投入成本小的改造项目,充分发挥科技节能的优势。要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逐步建立推荐目录和淘汰目录。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公车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公车清理和管理措施到位。各公共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按规定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实施油耗定额管理,保证公务用车规定落到实处。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力度,普及政策法规和节能常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公共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升全社会对公共机构节能的认同度。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制定节能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活动,举办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监测统计、节水、节电、节油等政策和业务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切实提高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养成“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加强沟通联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级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更新联络员制度的内容、信息,尤其是统计人员变动的工作交接。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交流工作经验,确保联络员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八、加强调研,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为了借鉴优秀单位先进经验,拓宽思路,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省公节办计划分四批组织人员到外省进行考察调研。调研重点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金筹措等方面。
九、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有效态势。各公共机构要加大目标考核的力度,加强日常节能检查,认真做好节能评比工作,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大家积极性。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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