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直单位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12年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绩效考核方案》(赣作风整治办字〔2012〕2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对象
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省作风整治办和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作风整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含中央驻赣单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绩、群众公认、便于操作”的原则设置考核内容和相应分值(评分细则见附件)。考核内容包括五个规定考核项和十五个选择考核项,考核分值1000分;三个满意度测评指数,按系数1.0统计。
(一)规定考核项(每项100分,共500分)
1、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情况。
2、解决群众投诉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情况。
3、立足本单位实际,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特色工作情况。
4、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督查整改,责任追究情况。
5、领导班子针对查找出的作风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对照“假、浮、蛮”种种表现集中开展自查整改情况。
(二)选择考核项(共设置15项,选择其中5项进行考核,每项100分,共500分)
1、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办理时限压缩情况。
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证大厅)办事及管理情况。
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
5、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6、推进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情况。
7、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情况。
8、“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开展情况。
9、“访民情、办实事、转作风、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10、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调查研究、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方面情况。
11、开展政策研究,进行综合协调、提供政策建议,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办文办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精神文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方面情况。
13、制定行业行政规范,指导行业建设,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服务企业和基层工作方面情况。
14、实行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工作情况。
15、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三)满意度测评(总系数为1.0)
1、社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占系数比0.6。
2、省领导满意度测评,占系数比0.3。
3、本单位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自评,占系数比0.1。
三、考核、测评方法
采取集中考核的方法。由省直工委领导带队,组成十个考核组到省直机关党建网络区所在单位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一)规定考核项的考核。规定考核项共有五项,为省直考核单位必须考核的项目,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和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选择考核项的考核。选择考核项共有十五项,各考核单位须在11月23日前上报与本单位有关的所有项目,由考核组选择其中五项进行考核。
(三)满意度的测评
满意度指数设为“满意(1.0)”、“较满意(0.8)”、“基本满意(0.6)”、“不太满意(0.4)”、“不满意(0.2)”等五档,对每档分别赋予分值,并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出“满意度指数”。
社会群众满意度的测评,由省作风整治办和省统计局在各设区市组织开展,有对应单位的省直考核单位采用各设区市对应市直单位的平均结果,无对应单位的省直考核单位采用该单位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测评的平均结果;省领导满意度的测评,由省作风整治办负责组织;各单位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的测评,由省直考核组在考核时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前,考核单位上报选择考核项目和规定考核项目1、3项中的工作项目,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zjgw2870@126.com,联系人:梁建平,联系电话:86242870。
(二)12月10日前,省作风整治办反馈各设区市对应市直单位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和领导满意度测评结果。
(三)12月1日至15日,省直单位考核。
(四)12月25日前,省直机关工委将省直单位考核结果上报省作风整治办。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综合得分=考核总得分×(100/1000)×满意度测评指数。
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档次。
省直机关作风整治办在合格档次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向省作风整治办推荐30个活动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各单位要完善绩效考核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考核工作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为考核创造有利条件。
(二)坚持正确导向。省直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科学施政,把考核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和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改进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严明考核纪律。省直机关考核组要始终把客观、公正作为考核行为准则,严格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有关规定。被考核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安排宴请及与考核无关的其他活动。
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作风整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全省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省直单位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省直机关作风整治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2012年全省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省直单位绩效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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