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名称
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
2.适用范围
江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3.主要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4.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
5.工作程序
5.1受理
5.1.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
5.1.2申请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以下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申请文件;
b.《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3份);
c.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5.1.3本岗位责任人: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5.1.4受理标准: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5.1.5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5.1.6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标准审验申请材料,通过审验的,受理并转相关人员;
b.经审验,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2审查
5.2.1审查标准:
a.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符合申请条件;
b.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审查为年检合格;
c.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审查为年检不合格;
d.企业出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现象的,审查为年检不合格;
5.2.2本岗位责任人: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5.2.3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5.2.4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审核人。
5.3审核
5.3.1审核标准:
a.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符合申请条件;
b.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审核为年检合格;
c.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审核为年检不合格;
d.企业出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现象的,审核为年检不合格;
5.3.2本岗位责任人: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5.3.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5.3.4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标准,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5.4告知及报送
5.4.1工作标准
a.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企业审核结果;
b.年检合格的,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栏内标注“年检合格”;
c.年检不合格的,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栏内标注“年检不合格”;
d.归档的审核材料齐全、规范;
e.整理汇总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
5.4.2本岗位责任人: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5.4.3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5.4.4岗位职责及权限:
a.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年检合格的,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交给(或寄给)申请单位;年检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 及时准确地整理材料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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