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以下简称北斗产业)是军民结合高科技产业,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落实《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北斗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军民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和信息消费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发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以芯片研发、终端制造以及数据获取、处理、应用为主,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促进北斗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北斗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培育若干个实力雄厚、国内领先的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使北斗产业成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面覆盖江西地区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提升北斗系统导航定位和时空服务性能,为创新北斗系统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创造条件。整合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等资源,构建以时间和位置为主线,能提供高效数据存储、海量数据挖掘、泛在精确定位、智能位置服务,能支撑大规模、多样性、实时性、高并发应用的北斗时空服务平台。
(二)推动芯片及智能终端研发制造。积极研制基于北斗的车载智能终端芯片及智能应用解决方案,推动北斗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与手机芯片商合作,研发与第四代移动通信相结合、基于北斗的手机芯片及智能化系统芯片系列。加大民生领域应用芯片和智能终端研究,推出基于北斗的文化、教育、卫生等智能服务终端。重点打造芯片及智能终端研发核心团队,瞄准信息市场,着力研制满足市场旺盛需求的北斗芯片及智能终端产品,带动产业快速发展。
(三)开拓信息消费领域。发展基于时空信息云的各类数据加工、处理、分析、可视化和位置服务等平台软件建设,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研发基于北斗的公共服务云平台,支持北斗智能终端企业、电信和广电营运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等发挥优势参与营运。加快自主可控智能应用系统研发推广,开发基于北斗的各类智能化服务产品,实现智能终端与智能化服务一体化发展,形成相应的商业运营模式,拓展信息消费市场。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培育军工电子、软件企业和汽车电子等北斗导航应用型骨干企业。加大对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聚焦政策和资源,加大对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规划并建设产业园。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成熟的孵化管理团队,加快建设企业孵化器等基础配套设施。鼓励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在产业园设立研发总部,建设芯片及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大力推进央企入赣,加强与中央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推动相关北斗项目落户。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企业(以下简称北斗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引领作用,支持北斗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北斗企业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与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卫星导航系统的技术合作与应用。
(六)推进应用示范建设。抢抓北斗重大专项示范机遇,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农业、林业、旅游、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示范,重点推动精准农业、生态林业、智慧旅游、车载物联网和昌九一体化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应用示范,探索北斗商业运作模式,引领全社会广泛参与,带动新技术、新业态的推广。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北斗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研究院所加强战略合作,重点引进关键技术性人才及经营管理型人才。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联合培养北斗产业相关专业人才。组建北斗产业发展专家团队,积极研究和分析省内外北斗产业发展现状,提供产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应用示范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在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省国防科工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北斗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内,重点支持北斗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应用示范等项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资与运营模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北斗企业,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三)强化金融信贷扶持。探索设立主要支持北斗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北斗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对企业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北斗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其他间接融资方式,支持北斗产业发展。
(四)规范北斗市场秩序。推动北斗产业早期市场培育,加强对运营服务管理规则以及新型创意服务营运模式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北斗产品和服务的监测和认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北斗市场招投标、信用评估、咨询服务、统计制度及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服务保障体系。
|